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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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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出台要素式审判方式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经最高法院审核通过,安徽高院于近日出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单民商事案件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的工作规则(试行)》,决定在全省法院推行简单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方式。

 

《工作规则》共计十三条,聚焦八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简单民商事案件,规定了要素式庭审、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等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规则,并附八类案由的要素表及要素式文书模板供承办法官参考使用。该规则着重明确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要素式审判适用范围。除了规定可以适用要素式审判的八类案由的案件以外,还规定了各级法院可以视情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二是明确了简单民商事案件“简单”的界定。确定“简单”案件时要综合案件事实、当事人争议等,不宜仅以标的额作为唯一判断标准。三是明确了要素式审判的审理期限。即原则上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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