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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等要求,根据我厅年度工作安排,拟将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建筑施工高大模板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关键材料(钢筋)抽检等专项检查合并,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督查日期

       6月3日至6月30日。

       三、督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系统(监管通)应用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综合监管试点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的调研工作。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我厅关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情况; 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生产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深入开展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等。

      (四)抽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工程项目汛期安全管理情况;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关键材料(钢筋)现场抽检等。

       四、督查方式

       由厅领导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分成若干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精神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全面使用监管通系统。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视情下达执法建议书或执法告知书。

       各小组负责将检查情况书面材料于7月5日前报厅质量安全处,由厅质量安全处汇总后,发布督查通报。

       联系人:董理论  电话:0551-62871505。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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