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 卖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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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受 人: 买受人性质: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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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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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卖人开发建设的 项目,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 。
买受人购买的 (附件一),设计用途为 住宅 。据芜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跃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购买 层附属用房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幢房屋建筑结构为 钢混 ,总层数为 34 层,地上 32 层,地下 2 层,该幢房屋经芜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始登记,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号为 。
第二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跃层单价每平方米 元,附属用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跃层单价每平方米 元,附属用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附属用房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4、根据有关规定除上述房价款外由出卖人代收代缴下列费用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买受人按下列第 1,3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将房屋总价款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
(1)买受人于 前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买受人于 前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买受人于 前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其他方式
(1)买受人于 前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由买受人在 前内办理银行贷款或付款,同时提供银行贷款所需全部材料,逾期按第四条违约处理。
第四条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五条
出卖人、买受人按下列第 2 款约定该房屋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该房。
2、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7 日内,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该房。
3、
第六条
房屋验收交接的标志为签署房屋交接单。
由于出卖人或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协商。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发生债务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出卖人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拒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九条
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买受人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委员会,自该房交付之日起即应将房屋交出卖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管理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
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管理,管理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
方式解决:
1、申请芜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有效。
出卖人(签字并签章): 买受人(签字并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网上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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