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人:戈运龙律师
移动电话:13966013630
电话:0553-3801978 
E-mail:gyl518@sina.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

BOT模式的利弊

 BOT方式的优点

(1)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

(2)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

(3)组织机构简单,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

(4)项目回报率明确,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少。

(5)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6)BOT项目通常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样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即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会促进国际经济的融合。

折叠 BOT方式的缺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至项目前期过长,使投标费用过高。

(2)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没有退路,使融资举步维艰。

(3)参与项目各方存在某些利益冲突,对融资造成障碍。

(4)机制不灵活,降低私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性。

(5)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减弱甚至失去控制权。

皖ICP备2022000366号

皖公网安备 340203020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