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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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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

《芜湖市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芜政办[2015]2号)解读
 
    为了使社会更好的了解《芜湖市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就《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目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关房屋质量的投诉也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业主对房屋质量的投诉占全部物业投诉的70%以上,开发企业履行保修责任不到位引起的矛盾纠纷难以有效解决,影响了社会稳定,《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提取的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提取的比例与管理使用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
    实行物业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能够督促开发企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物业在保修期内得到及时维修,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可以促使开发企业注重工程质量,创建精品工程,提升建筑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资金性质、管理体制、交存比例、使用程序、保修金使用告知和公示、保修金的退还、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主要从实施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目的、交存方式、保修金使用、保修金退还、监督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提出,保修金的所有权属于开发企业,保修金的交存是为了在物业保修期内有效解决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物业质量问题,从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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