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依法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令)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五个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在我市国有土地上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应参照示范文本,尽快推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确保依法行政。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征收决定》(示范文本) 2、《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示范文本) 3、《房屋补偿决定》(示范文本) 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示范文本) 5、《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示范文本)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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