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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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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老赖"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70多万"老赖"被锁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本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

今后,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窗口将对其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人民法院接洽。“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才能自动解除。

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已归集了170多万“老赖”身份信息。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王国明)

附:重磅!在大荔和这些人打交道要注意!大荔县法院失信被执行业黑名单(第一期)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惩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我院将逐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通告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拒不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间履行义务的,本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个人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内,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以妨害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执行人拒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将限制出境、乘座飞机、高铁、入住酒店等高消费行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还将失信情况通报其单位,并建议不得提拔、表彰。

本院郑重告诫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信用代价。

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情形的予以举报,对案件执行有功的举报人予以适当的奖励。

举报电话:0913-3256521

联系人: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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